政府信息公开
索 引 号: 11131082MB1511734J/2023-00182 主题分类: 安全生产监督 发布机构: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发文日期: 2023-05-25 文  号: 有 效 期:   有 效
名  称: 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市监处罚〔2023〕67号
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市监处罚〔2023〕67号
发布机构: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:2023-05-25

 

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

案由

当事人

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
立案时间

违法事实

处罚依据
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
处罚决定

河北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》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,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等案

河北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

911302036012156134

2023/3/15

当事人在维保过程中,只有一名维保人员未佩戴头盔,且保养时未在电梯口设置围挡等现场安全防护措施。

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《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八十八条和《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

2023/5/25

三市监处罚[2023]67号

1.没收违法所得167.00元,2.罚款合计15000.00元,罚没款共计15167.00元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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